有關配合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到園上課期間,本(110)年7月份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請比照6月份處理方式,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2021-07-0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8884號函辦理。
二、7月份延長停課期間,家長因故無法請防疫照顧假,或無法自行居家照顧幼兒,幼兒園仍請安排人力,提供幼兒到園學習、照顧及用餐。
三、有關7月份停課期間之收退費規定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一般私立幼兒園
1、學費及雜費:係用以支應與教保活動相關人事、行政、業務、基本設備、土地或建物租賃費;其收退費依本府所定收退費辦法辦理;各園於幼兒停止到園上課期間,仍應支應園內教職員工之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減薪或強制休假。
2、代收代辦費:幼兒園先不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包括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4項),俟復課後再按7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已繳納前開費用者(含月收及期收),應按幼兒未上課日數比例辦理退費。
(二)公立幼兒園:先不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俟復課後再按7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已繳納前開費用者(含月收及期收),應按幼兒未上課日數比例辦理退費(以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學期上課日原至110年7月2日止為例,A園每月代收代辦費用(包括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新臺幣(以下同)2,100元,7月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2日,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因此,7月幼兒園家長應退費用為191元(計算式:2,100元÷22日×2日,採四捨五入)。
(三)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幼兒園先不向家長收取按月繳交之費用,俟復課後再按7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已繳納費用者(含月收及期收),應按幼兒未上課日數比例辦理退費。
(四)依家長實際需求收取之項目:如交通費、課後延托費(包含公立幼兒園提供暑期延長照顧服務),其收退費依本府所定收退費辦法及本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實施計畫辦理。
四、另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幼兒園之就學費用,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繳交給幼兒園之費用,無須辦理繳回。
五、疫情停課期間之收退費,影響幼兒園營運成本及家長權益,需衡平考量雙方權益,教育部國教署將視疫情發展研議或公布相關措施,請皆以最新公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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