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到園上課期間,本(110)年6月份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收費一案,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2021-06-0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7753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38條規定略以,幼兒園收費項目、用途及退費基準等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屬於地方政府之權限。但非營利幼兒園之收退費規定,依幼照法第9條第2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三、惟因應三級防疫機制延長停止上課期間屬全國性事務,復考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現行退費機制,多數非為長期停課所訂定,為兼顧家長權益及幼兒園營運之衡平,請各園配合辦理:
(一)110年6月份按月繳交之費用,俟復課後再按6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至於政府協助家長繳給幼兒園之費用,無須繳回。
(二)舉例如下:
1、以公立幼兒園為例,A園每月代收代辦費用(包括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新臺幣(以下同)2,100元,6月原本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扣除端午節),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B生實際到園上課日數為12日,因此,6月B生家長應繳費用為1,200元(計算式:2,100元÷21日×12日)。
2、以非營利幼兒園為例,A園家長每月繳交之費用為3,500元,6月原本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扣除端午節),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B生實際到園上課日數為12日,因此,6月B生家長應繳費用為1,999元(計算式:3,500元÷21日×12日,採無條件捨去)。
3、以準公共幼兒園為例,A園家長每月繳交之費用為4,500元,6月原本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為21日(扣除端午節),但因應疫情停止到園,B生實際到園上課日數為12日,因此,6月B生家長應繳費用為2,571元(計算式:4,500元÷21日×12日,採無條件捨去)。